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入及构成情况
2.预算支出及构成情况
3.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
三、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内设9个部门,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入及构成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预计为2480.46万元,比上年增加3.51%。其中,经费拨款2314.4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3.31%;其他收入166.0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69%。
2.预算支出及构成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248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08万元,占总支出的74.18%;项目支出640.38万元,占总支出的25.82%。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8.47万元,占本年支出96.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9万元,占本年支出3.71%。
3.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支出2480.46万元,比上年增加3.51%,其中:
(1)基本支出1840.08万元,比上年减少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不再纳入人员经费,故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640.38万元,比上年增加38.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纳入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二是新增21名省高院统一招录的雇员制聘用人员,其工资、社保等支出纳入办案业务专项经费,故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14.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48%。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14.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48 %。其中,基本支出1810万元,项目支出504.42万元。从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222.43万元,占比96.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9万元,占比3.97%;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14.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48 %。其中,基本支出1810万元,项目支出504.42万元。构成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2222.43万元,占比96.03%。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运行支出1718.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日常公用支出;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8.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管理、临时性的工作经费、年中增人增资及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等。;三是案件审判支出445.45万元,主要为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雇员制聘用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奖金等劳务费支出;办公用水电、保洁、绿化、印刷、邮电、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等办案费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9万元,占比3.97%。主要是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0万元,比上年减少3.71%,其中,人员经费1650.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9.45万元。
(1)人员经费1650.55万元,比上年减少6.94%。减少的原因为:按省财政政策规定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不再纳入人员经费,在编人员车改经费由人员经费支出调整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故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工资福利支出1500.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8.6万元、津贴补贴336.67万元、奖金490.32万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6.51万元、住房公积金1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46万元。其中:退休费150.4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59.45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53.29万元,增加50.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车改经费由人员经费支出调整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办公大楼随时间等因素维修费逐年增加;案件逐年增加导致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院无此项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3.7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3万元,压缩率5.04%。减少的原因是:按省政府、财政要求,进一步压缩费用。
其中:公务接待费0.5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压减率5%,主要原因为院机关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标准,进一步压减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3.2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压减率5.04%,主要原因为按省政府、财政要求,进一步压缩费用;无因公出国出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5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29万元,增加50.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车改经费由人员经费支出调整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办公大楼随时间等因素维修费逐年增加;案件逐年增加导致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5万元。分项为办公费27.27万元,差旅费15.63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其他交通费39.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3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结合我院采购计划编制。2021年我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8.2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经费不足等原因,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和新增资产。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8.2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和家具、复印纸及硒鼓、审判服、通信机房专用设备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4万元,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我院实有公务用车8辆。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预计与上年持平。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办案业务项目经费关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我院作为审判机关,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445.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设定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认真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审理纠纷案件,着力解决执行难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结案率,保障每一件案件都在审限内结案,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产出指标3个:案件发回重审率<5%,网络信访回复率100%,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效益指标3个:民事案件调解率>80%,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00%,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100%。
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我院无此事项。
第三部分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无此项支出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