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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吗?”法官邀你网上见!

2020-04-27 17:00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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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西陵法院在认真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线上立案、非接触式庭审、微信调解等司法服务,将“线下”工作搬到了“线上”,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聚集,既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这不,一起来看看西陵法院近期的“云”审判和“云”调解!

 

视频“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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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西陵法院民三庭李敏法官通过视频庭审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与当事人不见面,通过视频“隔空交流”并宣判,耗时不到半小时。

祝某和吴某于1978年结婚,2001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2年复婚。双方多次因儿子在外债务问题争吵,乃至发生肢体冲突。祝某认为双方婚姻已名存实亡,无任何好转可能,故一纸诉状诉诸法院要求离婚。

此案在春节前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确定开庭时间。后因疫情延期开庭。在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后,承办法官利用微信多人视频的功能,将当事人、承办人及书记员拉入同一群组,进行视频开庭。为简化程序,保证诉讼程序有序进行,书记员提前将庭审流程和记录告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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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进行询问,书记员覃雅婧进行文字及图片记录,当事人分别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并陈述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认为婚后双方虽为琐事时有矛盾发生,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当庭宣判驳回祝某的诉讼请求。

 

微信“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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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章某在电子平台上购物,支付定金后未取得货物,于是章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订金200元,并按订金三倍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李敏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目前身在武汉,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及时妥善处理纠纷,让案件不延期,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表示均有调解意愿。经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拉至同一微信群组,组织双方在线调解。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返还定金及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将订金及赔偿款一并支付给章某,章某当即表示同意撤诉。

经过微信调解,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达成了协议,了结了此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微信调解,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达成了协议,了解了此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西陵法院开创新思路,让“云”调解、“云”审判成为日常,聊个天、视个频就把案子结了。实现疫情防控和审执工作两不误,已逐步成为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