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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告官终见官” 公安局长积极出庭应诉

2015-06-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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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行政单位及社会群众共50余人参与了旁听。

2015年2月,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因原告张某故意毁坏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遂将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诉至法院。庭审中,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局长龙德满积极到庭参加诉讼,并参与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过程,发表了辩论意见。
  自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以来,西陵区法院按照该法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规定,严格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要求说明理由并记录在卷,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感觉受益很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权威要靠全体公民来共同维护,作为公安机关,我们一定会自觉带头守法接受监督。”在发表辩论意见阶段,龙局长如此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