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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当面说!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发出首份《当事人到庭令》!

2023-07-20 17:00
来源: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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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这个问题我需要庭后再向当事人核实一下......”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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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告王某称其与被告赵某系从小到大的好友,2021年二人合伙经营一家设备租赁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原告一直将自己的银行卡保存在被告手中,被告亦知晓原告银行卡密码。后因经营不善,二人于2022年12月将该公司申请注销。注销后被告未归还原告银行卡。现经原告查询得知,被告在合作企业注销后的2023 年1 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存款共计165232元通过取款和转账的方式自行取出,但被告主张该笔款项系为清偿自己原先为公司经营垫付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65232元。

第一次庭审时,双方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代理律师对相关案情的当庭陈述与被告本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阐述内容并不一致,导致双方代理人对该笔款项的性质各执一词。为尽快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随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按照要求到庭参加诉讼,并签署了保证书,梳理清楚了案件事实并达成了共识,最后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排除疑点的实质功能,强化民事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执行,破解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虚化困境,提高庭审效率,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将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破解当事人消极应诉僵局,优化审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