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翟博士一句“知网是什么东西”暴露其学术造假问题,以一己之力迎来了毕业论文审查的“巅峰”。
网友们把2019年称为天临元年。大家打招呼都变成“哎,你是天临几年毕业的?”
又是一年毕业季,被论文查重虐的死去活来的毕业生不仅要面对困难重重的毕业论文,就业问题也是摆在面前的一座大山。
关关难过关关过,毕业生找工作可得擦亮双眼,千万别掉进陷阱!
陷阱1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俗称三方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于本法。”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问题、需要处理时,一般首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取得一致意见,则报送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予以调整。
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法院起诉。
陷阱2 劳动合同未约定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是必须约定缴纳社保情况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表示不缴纳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应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补缴社保。
对于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陷阱3 试用期约定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还有同学问:
单位在我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我的表现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约定试用期,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已在单位工作但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双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作满6个月需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除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之外,还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将毕业的你,也许正为就业迷茫不已,西陵法院“拍了拍你”,请一定要警惕劳动合同的陷阱!祝各位毕业生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