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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出尔反尔,业主依法维权“要回”两年物业费

2023-02-10 08:55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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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返乡游子刘某夫妇遇到烦心事,前年回宜安家购房时遇促销,置业顾问多次表示买房即赠送物业费,现房屋交房,赠送的物业费却杳无音讯。

这置业顾问的“承诺”有没有效?没有书面协议的“赠送”认不认?刘某夫妇与开发商各执一词,事情陷入僵局。后刘某夫妇诉至法院,现且看西陵法院如何破难题、解民忧。

【案情简介】

 刘某夫妇是一对90后,在外打拼多年,想回宜昌安家。2021年8月,刘某夫妇看中了西陵区某楼盘一套住宅。在看房时,开发商A公司的置业顾问多次声称:“最近楼市低迷,房价稳中有升,开发商在做促销,尽快下单后可赠送2年物业费”。经多方筹资,2021年10月,刘某夫妇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自2021年11月起,刘某夫妇多次向置业顾问提及赠送物业费一事,但置业顾问一直答复“公司还在审批,走流程”。转眼到2022年9月,房屋交房了,刘某夫妇准备装修入住,但承诺的物业费遥遥无期,刘某夫妇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履行约定,赠送刘某夫妇两年物业费。

【法院审理】

 庭审中,A公司辩称,刘某夫妇与A公司并未签订赠送物业费的书面协议,也未口头承诺。A公司置业顾问仅告知其填写材料,再由集团公司审批,并未承诺一定能赠送。

 对此,刘某夫妇提交了双方自2021年11月以来的多次微信聊天内容、电话录音等,其中A公司置业顾问在微信上答复“这个我要问刘经理,他还在开会,明天给你通知”、“2年物业费,昨天太晚了,没及时回复”。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承诺义务。现刘某夫妇举证A公司置业顾问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诺赠送两年物业费,置业顾问系A公司工作人员,承诺行为系履行职务,代表公司承诺,虽然双方并无书面协议,但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曾承诺过赠送两年物业费。故判令:确认刘某夫妇购买的房屋,自交房后两年物业费由A公司负担。

【法官说法】

 古语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如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根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论是市场主体还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人际交往中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共创美好和谐的社会。

 本案中,开发商在促销时,有意无意夸下海口、虚假承诺,事后则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侵害了购房者利益,其应遵循诚信原则,依约兑现承诺,履行义务。同时,法官寄语,消费者应有法律意识,遇到口头承诺时应采取录音、微信截屏等方式,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