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节的宜昌,闷热难耐。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西陵区的老街,为居住在此的78岁高龄的陈先生,送上胜诉诉讼费的退费。
今年上半年,陈先生向西陵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被告钟某并要求其偿还人民币1万余元的货款。经过庭审、判决,陈先生胜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据此,陈老先生胜诉后,预交的诉讼费用应及时退还。
但年近八旬的陈老先生,因各种原因不便出门。考虑到陈老先生独自办理退费存在诸多不便,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决定上门退费。法官将该案卷宗调出,办理了各项退费手续,来到陈老先生家中,细心地向老人讲述“胜诉退费”各项手续,指导他填写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等。老先生非常感动,称赞“法律服务”送到家的便民举措很暖心。
据悉,为全面解除“胜诉退费难”问题,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走深走实,今年8月,西陵区人民法院已在立案大厅开设“胜诉退费绿色通道”,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