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陵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
2018年11月4日,宜昌某建材租赁站将钢管、扣件、顶丝、接管等建筑设备租赁给宜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满后,该建设工程公司没有归还钢管,也有部分租金未支付。某建材租赁站经多次催收无果,将该建设工程公司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建筑设备、租赁费及利息损失共计1079424.22元,并解除与该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某建材租赁站在立案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后,在原告申请保全当日做出保全裁定。因审判庭有限及举证期限等限制,案件开庭排期在半个月后,考虑到企业复工复产和迅速化解纠纷,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诉请和答辩意见的整理,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普法释明、分析利弊,并就双方争议较大的给付期限问题进行“面对面”调解,告知双方越早化解纠纷越有利于双方企业盘活资金取得发展。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宜昌某建材租赁站很快就收到了拖欠的建筑设备及租金,而某建设工程公司也被解除保全措施,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开庭前得到了圆满解决,避免了冗长的诉讼周期,节约了司法成本,修复并改善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
和解协议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能得到解决,法官的办事效率太高了!”事后,当事人对法院及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今后,西陵法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