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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隐瞒病史,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020-04-30 08:44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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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并要求投保人作出如实承诺,有些投保人为成功投保,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隐瞒,后续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28日,向某经朋友推荐,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宜昌分公司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平安爱E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单上关于身体健康状况的询问事项有“过去两年内是否检查出肿瘤标志物…”、“是否曾经患过恶性肿瘤…”,王某对此均填写“否”。

2017年12月,王某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肝恶性肿瘤晚期,并骨转移”。王某先后在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卫生院治疗。2018年1月26日,52岁的王某因医治无效去世。

王某离世后,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意外死亡保险金20万元。但保险公司则认为向某、王某在投保时隐瞒病史,因此解除合同、拒绝赔付。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向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经查询病历,发现王某曾于2017年9月18日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肝恶性肿瘤”。这一情况与2017年10月28日投保时在“最近两年是否患有肿瘤疾病”栏下填“否”不符,向某、王某明显是在隐瞒病史。法院据此认定保险公司依合同拒赔并无不妥,驳回了向某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本意是为了防范风险、分摊损失。但保险合同也要求诚实信用,投保人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若投保人隐瞒情况,则有骗保之嫌,保险公司可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