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要远离毒品,但其实毒品就“潜藏”在我们身边,有的人在不知情、被诱骗的情况下接触毒品,有的人为了追求刺激主动靠近毒品,但只要沾上了毒品,慢慢形成依赖,最终就会掉入吸毒的漩涡中,一发不可收拾。其实,毒品离我们并不远,为什么?让我们来看西陵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19年5月,许某在宜昌市西陵区某快捷酒店8407号、8501号房间以其身份证登记入住。5月14日18时许,许某提供毒品麻古和冰毒,在其登记入住的快捷酒店8501号房内容留并伙同涂某、郭某、黄某、刘某四人一起吸食了毒品。
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许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2019年5月6日下午4时许,郑某在宜昌市西陵区肖家巷××号楼梯间向罗某出售了400元毒品疑似物。二人交易完毕,即被民警查获,当场从罗某身上查获圆形片状物和白色晶体物各3小袋。后民警又从肖家巷××号郑某的租住处查获7小袋圆形片状物和6小袋白色晶体物。经称量,圆形片状物合计净重1.56克,白色晶体物合计净重2.27克。经鉴定,从送检的圆形片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从白色晶体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两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吸食毒品不仅仅是危害个人,也同样危害到了家庭和社会,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都是属于这个社会的,吸毒者在吸毒的瞬间,就已经危害到了整个社会。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不只是一句口号,远离毒品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