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宜昌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

2020-12-25 16:20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浏览: 641

当我们看到电影里的枪战觉得甚是刺激,但枪支属于高危物品,我国明令禁止公民持有枪支。由于枪支的特殊性,一旦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将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12月15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吴某某在淘宝网上购买枪支配件并组装,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吴某某陆续从淘宝网上购买了钢管、枪托、瞄准仪等枪支部件,后与高某(另案处理)在宜昌市西陵区吴某某的住处进行加工组装,制造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钢珠的枪支。经鉴定,该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带领公安机关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其外婆家阁楼内找到了制造的枪支。

西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又因吴某某系出于个人爱好而制造了枪支,未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现已怀孕六个月,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据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我国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因为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作枪支、买卖枪支,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都会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枪支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