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陵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港刑事案件
近日,西陵区法院顺利审结一起被害人系香港永久居民的诈骗案件,案件最终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结案。案件处理充分贯彻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7月9日18时许,香港居民吴某到西陵公安分局报案称3、4月份,在“百合网”结识一名自称为“谭洁希”的女子,该女子以结婚为由,要求其向指定的招商银行账户上汇款70万元用以租门面开咖啡厅,被害人吴某将90万元港币兑换成731700元人民币汇入了嫌疑人的银行账号上,后吴某与“谭洁希”失去联系。根据被害人吴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及通过公安系统网查询的被告人信息资料,经过照片比对,201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谭某家中将其抓获。2012年12月27日,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谭某对指控不认可,辩护人也为其做无罪辩护,合议庭对此案十分慎重,并向分管副院长进行了汇报。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两次开庭审理、退回补充侦查,发现被告人谭某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证据不充分,认定诈骗罪证据不足。合议庭通过慎重研究,将该案报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我院的建议,对该案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涉案金额七十三万余元,被告人谭某将其中四十余万元用于购买了宝马轿车,剩余近三十万元存在银行账户上。被告人谭某被取保候审后,承办法官专门找谭某及其家人谈话,要求尽快返还被害人财物,谭某也表示积极退赃。鉴于宝马轿车已办理宜昌牌照,而被害人吴某又在香港居住生活,返还轿车不太现实,经多方沟通协商,决定以现金置换方式返还给被害人,同时也提前为吴某办理了相关手续。最终,被害人吴某从香港到宜昌当天之内即领到了发还的全部涉案款物。
案件结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谭某及其父母谈话,建议其反省自己的行为,不要在恋爱过程中有不劳而获、吃拿卡要的想法,吸取教训,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同时鉴于被害人是香港居民,为避免引发上访事件,承办法官多次为其讲解大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权力义务,阐述判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