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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赖拒执被拘 三日后悔悟履行

2019-04-25 14:41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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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陵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三日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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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段某在颜某承包的本市西陵二路上海春天大厦一室内吊顶过程中,因梯子滑落摔倒在地,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该工程系宜昌家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包给谭某,谭某又转包给颜某,由颜某雇佣段某进行施工。经一审与二审诉讼程序,最终判令:由颜某赔偿段某各项损失合计103230.49元,宜昌家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段某遂于2018年4月23日向西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告知其履行还款义务。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银行账户仅四千余元财产可供执行,远远不足以支付赔偿款 ,便依法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被执行人颜某、谭某、家和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来院协商还款事宜,并告知其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但三人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颜某、谭某、崔某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三日后,三人终于幡然悔悟,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最终,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颜某、谭某、家和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全部赔偿款给付到位。鉴于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性,并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项,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三人的拘留措施,并将其从限制高消费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