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信息买卖日益猖獗,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引发普遍社会焦虑。
3月30日上午,西陵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熊某某、李某某、姜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实施后,西陵区人民法院2023年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1年6月份,被告人熊某某在网上认识王某某,两人共谋收集他人实名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用于注册网络账号牟取非法利益。王某某伙同张某某等人,通过赠送礼物的方式进行“地推”收集他人的实名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熊某某再按照网络账号的种类建立不同的微信群组,将收集的他人实名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给上线“G”进行出售。
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姜某某的联系介绍,与某旅行社、某通讯公司,三方共同在旅行社门店内,开展办理旅行社会员、电话卡送米、面粉、话费的活动。由旅行社负责招揽老年人注册会员,通讯公司负责为会员办理电话卡。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以电话卡需要充值激活为由,将被害人实名电话卡及其验证码发到“众人帮”APP上进行出售。该犯罪团伙先后在旅行社各门店举办活动,共非法获取1417名被害人4251张电话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借助经营活动之便,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将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以牟取非法利益,致使众多消费者信息被泄露、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非法获益的数额赔偿损失。
该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充分发挥了辩论。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表示之前法律意识淡薄,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触犯法律红线,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件庭审已经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