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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鱼有点“贵”

2025-07-09 17:24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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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

非法捕捞不仅会对

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

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

影响生态平衡

近日

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PART 01

案情简要 )


2024年6月,冯某与田某先后来到宜昌市西陵区黄柏河大桥使用事先准备的钩刺耙刺以锚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而后冯某与田某被巡查的渔政人员及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认定,冯某田某均系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所得的渔获物为鲢鱼重7.59千克,且经查冯某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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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法院审理 )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田某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渔具违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根据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冯某拘役五个月,田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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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法官说法 )



Q:只获得了少量一般水产品是否也有可能构罪

A:有可能。

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面对非法捕捞的严峻形势,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明确禁止非法捕捞、贩卖野生水产品,并设定严厉的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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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才能让江河流域渔业资源得到恢复、休养生息。呼吁广大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拒绝购买和食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用实际行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正常发展。同时也鼓励大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让违法行为得到监管。

PART 04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品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ND

投稿 | 刑庭

编辑 | 张智敏(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