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谢尹法官调解,对方公司的欠款已经全部还清了!”当事人连声感谢。
正月初八一早,西陵法院民庭法官尹暹宾收到了当事人宜昌某广告设计公司送来的锦旗,感谢尹暹宾在案件调解中付出的努力,并为他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点赞。

2019年8月1日,宜昌某广告设计公司与某购物中心签订《广告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打印、印刷、制作各类文件文本,合同期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费用结算采取挂账季结方式,乙方收到甲方对账单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清季度费用;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义务,但甲方未按月付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经对账,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12月30日间,原、被告产生往来费用共计58171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尚欠51646元。
原告认为,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承揽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原告依约完成订单并交付,被告应当支付。被告某购物中心拖延付款,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购物中心支付合同款项51646元、逾期利息765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解除《广告合同》。
开庭过程中,被告确认双方存在合同和欠款,但表示疫情下公司经营困难。介于被告态度良好,且双方有调解意愿,庭后,承办法官尹暹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尹暹宾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点明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成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被告支付原告加工承揽款5万元,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每月支付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5元由被告承担。
该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