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本院根据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1年9月13日,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资产总额463949154.34元,负债总额505520111.89元,资产负债率108.96%,已经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债务人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经破产专项审计,债务人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裁定宣告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