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上午,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宜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一案。
该案被告人王某因贩卖毒品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时正因吸毒成瘾严重在宜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无法正常到庭参加诉讼,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承办法官连线戒毒所,经过协调和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到戒毒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和9月1日在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55-7号向吴某、范某某贩卖海洛因2次,共计约0.06克。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3日抓获被告人王某,并于抓获现场从被告人王某身上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蓝色手机一部及一小袋海洛因,称净重共计0.11克。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西陵法院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开庭审理完毕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宣判用时仅13天,并未因被告人的地域限制而拖延,法院通过在戒毒所开庭审理,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西陵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庭审新模式,最大程度减轻收监难对刑事案件审理的不利影响,提升案件审理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