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白衣,悄然无语,
却将爱传递;
一只温度计,悄无声息,
却将健康牵系;
一句贴心话,不是甜言蜜语,
却将忧伤融化。
...
今天是 5 月 12 日,是第 110 个国际护士节,在此,西陵法院向这群可爱的人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并献上一份真诚的“法律大礼包”!
暴力伤医“零容忍”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针对“医闹”事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这部法律将医疗卫生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意味着医闹行为将不再仅仅是医院内部安保问题,而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予以打击。不仅于此,还有这些“伤医”行为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拉横幅、发传单,公然侮辱医生护士,甚至逼迫他们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会触犯哪些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强行将医务人员堵在办公室讨要说法、不准离开,会触犯哪些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西陵法院全体干警
向白衣天使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