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少数停车场还采用人工收费的形式管理,车辆可以自由出入,然后收费员看车收费,也就有导致驾车员与收费员发生纠缠的可能。9月14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十元停车费”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21日,余某某驾驶私家车到某停车场停车时,因该停车场收费员沈某某要求其提前支付10元停车费,双方发生争执。余某某主动推搡并殴打沈某某,造成沈某某腿部多处受伤。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沈某某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胫骨髁间棘骨折、骨折累及关节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沈某某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韧带损伤、右膝韧带重建术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余某某于2022年9月22日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余某某在西陵法院的主持下,与沈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余某某赔偿了沈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即时清结,取得了被害人沈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沈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余某某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西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常言道“人之道,和为贵”“退一步风平浪静,让三分海阔天空”。遇到争议或矛盾,要理性对待,耐心沟通,善于管控自己的情绪,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冲动是魔鬼,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切莫因小事故意伤害他人,一旦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害人害己,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