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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起奔驰,还不起500?法院以拒执罪判了!

2025-06-23 09:44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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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效力,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战,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制裁。

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傅某为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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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承诺还款却高消费购车

2019年8月,西陵区人民法院就陈某诉傅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傅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傅某竟然这样……

1
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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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傅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

2
违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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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在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傅某承诺每月偿还陈某500元。然而,傅某仅还款2000元后,便不再履行。

3
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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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傅某承诺还款不久前的2022年9月,傅某在明知生效判决确定的巨额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仍购买了一辆总价10.5万元的奔驰牌二手越野车。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当日支付首付款及手续费13000元,后续又支付了部分月供,累计支付车款达41360元。

4
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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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期间,傅某入职某公司,总计工资收入不低于16000元,具备稳定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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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逃避执行故意明显,构成犯罪

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傅某在有能力支付数万元购车款的情况下,却未履行每月仅需还款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其购买的车辆品牌和价格已明显超过其辩称的“生产经营”的必要范围,充分反映出其具有逃避执行的故意。傅某虽有经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其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仍未继续偿还欠款,未能弥补债权人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傅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诚信守法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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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执行人傅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彰显了司法权威。诚信是金,守法是本。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用“小聪明”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勿以身试法,藐视法律,对抗执行,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筑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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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

西陵法院累计

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件

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2人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1人

限制高消费35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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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将持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定期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执拘联动联调等方式,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督促主动履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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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 执行局 姚欣怡

编辑 | 李云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