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效力,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战,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制裁。
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傅某为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承诺还款却高消费购车
法院审理:
逃避执行故意明显,构成犯罪
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傅某在有能力支付数万元购车款的情况下,却未履行每月仅需还款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其购买的车辆品牌和价格已明显超过其辩称的“生产经营”的必要范围,充分反映出其具有逃避执行的故意。傅某虽有经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其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仍未继续偿还欠款,未能弥补债权人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傅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诚信守法是底线
本案中,被执行人傅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彰显了司法权威。诚信是金,守法是本。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用“小聪明”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勿以身试法,藐视法律,对抗执行,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筑诚信社会。
西陵法院累计
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件
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2人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1人
限制高消费353人次
投稿 | 执行局 姚欣怡 编辑 | 李云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