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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假如你的小宝贝解锁了网络支付新方式...

2021-08-17 14:36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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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随着网络直播、游戏的发展,

“熊孩子们”在网上

“挥金如土”的新闻

屡见不鲜。

 

在互联网的另一端,

不法分子正躲在阴暗的角落里,

偷偷将“挣钱”的算盘

打在未成年人身上。

网络陷阱知多少?

1.直播打赏陷阱

上小学六年级的小周经常用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偷偷用父亲的手机进行充值,买“钻石”“火箭”给主播送礼物,在某平台上给游戏主播打赏了12万元左右。

2.红包返利陷阱

“充值返现,为心爱的明星应援”、“回馈粉丝福利,充值200元返现1888元……”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中散布“红包返利”活动的消息,诱导未成年被害人添加其为好友。

某初中生小红用手机上网课时,误入了一个QQ粉丝群,进群之后,被骗子以“红包返利”为由,短短几分钟时间骗走了小红2万元。

3.破“防沉迷”游戏陷阱

小陈在玩游戏时收到系统提示:未成年人游戏时常限制为一个半小时。他到时间后被强制退出游戏,却在某软件上看到有人说可以破解“防沉迷”,于是他立刻通过广告里的QQ,联系上了“客服”。

小陈按“客服”的要求,将妈妈的微信账号、密码、验证码和身份证都告诉了对方,甚至还捆绑了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最后被骗走6.5万多元。

对于孩子的“一掷千金”

家长们能否主张网络公司退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未成年人有打赏行为,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网络公司追偿。一旦因孩子在网上有大额消费而提起诉讼,家长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如孩子在家里玩电脑的视频、操作电脑的时间记录、打赏主播的付款时间等,来证明向网络公司充值或打赏主播的行为是孩子做的。

该如何防止未成年人陷入骗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1  孩子应在家长的监护下使用手机,引导他们正确上网,避免游戏和网络成瘾!

 2  家长手机上的支付密码最好不告知孩子,在平时支付时也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注意提醒孩子们网上支付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3  家长交由孩子使用的手机建议不要绑定大额银行卡。

 4 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减少使用手机的时间,关注孩子身心发展,经常与孩子沟通,多陪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