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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的个人信息还是隐私吗?

2020-12-07 16:01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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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热度还未完全褪去,“双十二”的商家推销短信又开始“轰炸”我们的手机。我们时常感到疑惑,考试刚报名就接到辅导机构电话,证券账户刚开通就有自称理财经理的人前来“指点”,甚至刚与人谈论起某商品,打开手机购物APP就能看见首页“精准”推荐。个人信息的收集、泄露、交易和不当使用困扰着我们的生活,信息泄露导致的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更严重损害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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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来临,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产生、收集、存储和利用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出现,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人们持续关注的问题。

近日,全国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责令1336款违规APP进行了整改,公开通报377款整改不到位的APP,下架94款拒不整改的APP。工信部表示明年将开展APP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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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数据运用、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开出“良方”: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一方面与商家和众多APP超度收集个人信息有关;另一方面,与许多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有关系。因此,公民应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于涉及到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需多留心,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