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29日,西陵区法院执行局因某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在执行期间转移房产,逃避执行,西陵法院迅速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强力震慑老赖行为,树立司法威信,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据悉,8月28日,西陵法院在执行某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该案件被执行人赵某,于执行通知发出之后,在8月14日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转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已善意取得,且转卖的钱款亦已不知去向。案件承办人发现该案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之后,迅速通知被执行人赵某来法院说明情况。
在谈话过程中,赵某承认其转卖行为且亦不能偿还本案借款的事实。8月29日,西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将其立即羁押至宜昌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表示十分后悔之前的行为,亦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将会努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配合法院积极还款。
!!!是有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西陵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动配合,完善流程,解决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追究拒执犯罪和查人找物的工作力度,为营造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