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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起讨债 债未讨回反赔钱

2020-04-16 16:57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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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应当!但请大家要理智,应使用正当合法的手段来追回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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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夏日晚上8时许,王某(化名)借帮妹妹收款为由带着自己家人及一群不明身份社会青年进入吴某(化名)家中索要欠款。双方发生口角,王某要求吴某还钱,吴某拒绝还钱,于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争执中王某举起了椅子,导致吴某受伤。为此吴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医院检查,确诊吴某右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和右手部开放性损伤。

庭审中,王某虽承认与其妹妹等数人到原告吴某家中催索债务,其间与吴某发生争执,但认为吴某的受伤并非自己导致,自己只是举起椅子进行防卫,而对此主张王某却不能提交证据证明。结合此前王某的妹妹在另案中的陈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吴某身体健康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索要欠款的王某,不仅未能追索回欠款,还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致人受伤,反而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谓教训深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吴某8232.33元。至此,这一由要债引发的纠纷已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