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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的公司简易登记注销,股东出具承诺,担不担责?

2023-04-11 09:06
来源: 立案庭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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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8日,某银行作为贷款人同李某开发商为保证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置房屋贷款40万元,用于借款人购买一套房屋。合同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均作了约定。同时约定,保证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40万元。但李某在2021年9月6日还款后便不按约还款,截止2022年9月8日,欠本金37多万元,利息、罚息合计19981.28元。2022年9月11日上述开发商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该公司的两名股东A房地产管理公司、B建设公司在工商部门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盖章,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承诺如果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责任。因李某未依约不贷,银行以主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股东诉至西陵法院,请求

1、解除双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2、李某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

3、AB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4、李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审理:

一、银行与李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上述合同的效力予以确认。

二、李某未依约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银行要求与其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偿还借款本金,支付截止2022年9月8日的利息及罚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22年9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0.1%*1.3计算。

三、关于A公司、B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只有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公司才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故其应对李某的债务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因其并未履行完阶段性担保责任,且该保证未超过保证期限,后其申请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时,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B公司以无债权债务为由申请注销登记,并承诺由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违法失信承担责任,银行要求两名股东在本案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二、李某李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罚息;

三、A公司、B公司李某李某应付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本案是涉及公司简易登记注销后股东诚信责任的认定。法律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时,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对公司注销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