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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主张租赁权阻碍执行?法院绝不姑息!

2025-07-04 15:45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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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买卖不破租赁”是大家熟知的法律原则,它旨在保护合法承租人的权益。但这一原则绝不能成为少数人妨碍执行、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近日,西陵法院在一桩执行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一起试图通过虚假主张租赁权阻碍腾退的典型案例,值得大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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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回顾

一场“卡点”出现的租赁风波

在甲与乙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乙名下的一处商铺进行处置。处置前,乙明确表示该商铺处于空置状态,并承诺会配合法院腾退。法院在处置前多次进行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商铺有经营迹象,且已按规定在商铺前张贴了拍卖公告、优先购买通知书等文书,保障了相关方的知情权。

经过两次拍卖,买受人成功拍下商铺并办妥了过户手续。就在法院张贴腾退公告,准备依法交付商铺时,案外人丙突然现身,自称是该商铺的承租人,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试图阻止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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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疑点重重

虚假主张难掩破绽

法院审查后,很快发现了这场异议的诸多“不合常理”之处:

1.商铺从评估到拍卖完成,整个过程历时4个月,期间丙从未向法院提及自己的“承租人”身份,也未主张过任何权益,却偏偏在腾退阶段“卡点”出现,行为方式十分可疑。

2.丙提供的证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金额及时间、租金减免等情况的证据材料,存在多处相互矛盾的情形,且部分主张与常理不符。

基于以上情况,法院依法驳回了丙的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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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律震慑


虚假陈述需担责

承办人敏锐判断丙可能系虚假主张权利,在执行异议裁定书向丙送达成功后,立即约谈了案外人丙和被执行人乙,严肃告知他们虚假陈述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最终,案涉商铺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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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官提醒


依法维权是正道,虚假行为不可取

“买卖不破租赁”保护的是真实、合法的租赁关系。在执行过程中,任何试图通过虚构租赁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提出虚假异议,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权利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主张,切不可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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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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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 执行局 王芳芳

编辑 | 张智敏(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