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上门服务,司法确认化解医疗纠纷
近日,西陵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远赴兴山县水月寺镇,成功对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法官上门服务,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人梁某,兴山县水月寺镇人,2012年5月18因右眼视力进行性下降3年伴间断头昏以鞍区肿瘤、血小板减少症入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双眼视力急剧下降,后诊断为视神经萎缩。医生建议其再行手术,梁某考虑到手术风险打算放弃手术治疗,但医生反复强调手术成功率很高,于是再次入院行手术治疗,结果第二次手术事与愿违,导致梁某双眼失明。为此梁多次找到院方要求赔偿,而院方认为手术方式选择得当、医疗过程符合医疗原则、术前已告知手术风险,医院不存在过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2月5日,双方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给予梁某补偿费14万余元。2013年3月21日,双方来我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于申请人梁某家住兴山县水月寺镇,路途遥远,她在当天未领取确认决定书,遂提出以后来宜昌医院复诊时一并领取法律文书。但是,近一个月过去了,申请人梁始终未露面,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催促,梁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考虑到这起案件是医调委员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在医院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下,双方当事人艰难达成的协议;如果梁某反悔,将使矛盾更加复杂,引起上访等不利局面。于是,立案庭法官汪红卫、毛永平决定亲自上门给梁某送达文书,同时阐明法律。
2013年4月22日,正当法院工作人员准备出发之际,得知梁某已经反悔,其认为补偿过低,让工作人员不要到其家来,其要到法院另行起诉。为了弄清楚梁某反悔的真实情况,承办法官还是决定亲自上门送达,不想让调解工作半途而废。两名法官驱车到兴山县水月寺镇,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步行一个多小时,最终找到了梁某的住所。经多方劝解工作,梁某最终对法院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支持,直呼“真没想到法院的工作如此细致,跑这么远,让我感动”。之后,案件顺利结案。法官上门服务,充分体现了西陵区法院注重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