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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能否申请双重赔偿?

2023-03-29 17:19
来源: 民庭 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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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7年进入H公司工作。2020年,刘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汽车撞伤,造成股骨骨折,住院40余天并行内固定手术。2021年,刘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认定为九级伤残。刘某伤后痊愈,但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为索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约30万元,刘某诉至劳动仲裁,后对仲裁金额不服,故再次诉至法院。

 

(二)当事人意见

    庭审中,被告H公司不同意支付工伤待遇,认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获得肇事汽车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民事侵权以损失填补为原则,刘某作为受害者不能双倍获赔,牟取不当利益”。

 

(三)法院审理

    经查,刘某在H公司工作四年期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经法院多次调解,H公司承诺赔偿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金额12万元。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四)法官释法

在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情况下,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应予支持。即,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赔。当然,这种双赔不是简单的数字叠加、金额翻番,而是指受害人即可以依据侵权关系获得侵权人的赔偿,也可以以劳动者身份依据劳动关系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两种赔偿并不冲突,前者是私法领域损害赔偿,后者是公法领域因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的赔偿责任。

 

(五)法条检索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