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陵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薛某乘坐某路公交车出行,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司机因避让私家车紧急刹车,导致薛某头部左侧摔伤,经送医治疗后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左顶叶出血,需院外休养半年,共支付医疗费、门诊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1692.47元,公交公司已经支付。出院后,薛某经某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程度七级。
2018年6月,薛某因脑外伤后遗症再次入院治疗,住院期间薛某自行支付治疗费用共计15269.5元。出院后,薛某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60043.5元。因多次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薛某遂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因公交司机避让私家车紧急刹车而受伤,薛某对此不存在过错,公交司机系职务行为,应由公交公司对薛某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庭审质证、认定,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等共计124461.5元。
法官提醒
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司机有保护所有乘客的安全的义务,乘客也有保证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广大公交车司机在驾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提醒乘客“站好扶稳”,另外,乘客在乘车时也应提高警惕,上下车以及乘坐途中多观察周边情况,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