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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1-12-18 10:03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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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芳芳)2021年12月15日上午,西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广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全某甲等3人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恶势力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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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一、故意伤害罪

2009年被告人陈某某、全某甲在宜昌市西陵区某酒店工地门口将被害人程某某捅伤,程某某全身多处伤情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2014年,被告人全某甲指使全某乙等人持刀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某小区大门附近将被害人余某某砍伤,后被告人陈某某载全某乙等人离开。事后,全某甲支付全某乙现金人民币1万元。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全身多处伤情有两处构成重伤二级、一处构成轻伤一级。

 

二、开设赌场罪

2011年,被告人全某甲在宜昌市高新开发区某咖啡馆多次组织、邀约他人,以“血流成河”麻将、“炸金花”等方式赌博。期间,全某甲通过安排被告人陈某某收取水费、向赌客提供赌博资金“放码”收取高息牟利,赌客向某某“借码”30万元。

 

三、其他违法事实

2012年,全某甲与他人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其家中以“翻筒子”“血流成河”麻将方式赌博,其中,程某某支付赌资为30余万元。

2014年8月11日23时许,全某乙指使他人,由全某乙事先分发砍刀、口罩等作案工具。杨某某伙同他人在宜昌市夷陵大道某单元楼楼梯间持刀将周某某砍伤,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某的伤情有一处构成重伤二级、一处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陈某某驾车将上述人员从宜昌市西陵区送至荆州市。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李广盛庭前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确定庭审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辩论意见等。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秩序井然。

由于该案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且案情复杂,将择日进行宣判。

“一把手”主持庭审,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常态化要求,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