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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创“居住权”,给你的“安居”带来哪些新变化?

2021-01-05 12:15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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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实施,这部民法典历时五年编纂,共7编、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民法典》就不动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种权利之外,新增设了“居住权”。“居住权”的增设,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但也将衍生一些新问题。

近日,三峡广电“直播宜昌”栏目利用漫画图说《民法典》,首期节目由西陵法院周云法官出镜释义“居住权”的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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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满足特定自然人居住需求,在自己所有住宅上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对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的行使也会受到限制。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释义】

居住权不得转让: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只能由居住权人本人享有,居住权人不得将其享有的居住权转让。

居住权不得继承: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居住权人对住宅享有的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是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其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享有收益权。

本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形下,居住权人不能将住宅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如果当事人根据需要达成协议,也可以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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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居住权?

1、书面合同+登记 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遗嘱、遗赠+登记 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首先,该条款中遗嘱设立居住权包含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将自己财产交予法定继承人,称为遗嘱,遗嘱人将自己财产交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称为遗赠。

其次,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以遗嘱有效为前提。遗赠设立居住权,受遗赠人应当及时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再次,如遗嘱设立居住权负有相应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行为。

3、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229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结合已经客观存在的居住权利,如果将居住权来源仅限于合同和遗嘱,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根据民法典229条,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设立包含居住权在内的物权。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所设立的居住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居住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居住权一旦设立,将对房屋交易、租赁、抵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居住权虽好,设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