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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三举措”强化案件节点监督

2015-10-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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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陵区法院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运行,对每个流程操作进行细化,“三项举措”强化案件节点监督。

一是严格信息录入,确保数据采集真实。为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可靠,西陵法院专门出台规定,明确案件承办人是案件信息输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己经办的事项进行信息输入,相关业务庭长是本庭案件信息输入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本庭案件信息输入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同时,建立部门自查与全院核查相结合的信息录入检查机制,各业务庭确定专人在每月报结案前进行自查,审管办对全院信息录入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信息录入不规范的,限时补录。

二是严格流程管控,有效预防程序违法。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动态监控,由审管办负责对审限进行跟踪管理、督办,及时公布系统中发现的程序问题,有效防止法官因办人情案”“关系案而故意拖延审判时间,杜绝迟到的公正。严格审限延长的审批、登记程序,如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审限届满前30日报院长批准,由立案庭登记,有效预防法官适用审判程序的随意性,提高办案效率,治理程序违法。

三是强化权力监督,相互制衡促进规范。庭审中,监察室不定期抽查,确保法官准时入庭、规范着装,开庭过程中不随意离开、不接打电话、不谈论与案件无关的话题,加强对法官执法的监督。实行裁判权与强制执行权相分离的执行制度,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由执行局综合科决定,具体措施由强制执行科施行。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程序,由司法技术科组织公开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接受监督,实现审判执行与鉴定、评估、拍卖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