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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请阳磊同志判后答疑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我同学借了我的钱,然后两公婆两次离婚,把房产全部转走。阳磊法官判我的撤销权过期。原因是17年他们第一次离婚在微信上和我提过。我人在广州,这两个人谎话连篇,我是没相信,他俩离婚后也是住一起,夫妻相称。而且,他的财产状况我不知情。婚姻登记是个人隐私,也不是我可以随便查的。第二次他们再次结婚离婚,又转走财产,我更不知情。没人通知我。认定我应当知情,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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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于乐
发信时间:
2020/11/17 9:22:43
【信件回复】
你好,经向承办法官了解,现回复如下:办案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如果不服从判决,可以上诉。如你需要向承办法官具体咨询,可拨打承办法官电话:0718—72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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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利川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11/17 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