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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老板“跑路”被判刑

2020-11-05 11:12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打工人”辛辛苦苦干完了工程,老板收取工程款后却不用于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老板竟选择玩失踪、一走了之……总有些无良老板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但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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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陵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白老板”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0月,“白老板”成立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取得工商注册。公司成立后,“白老板”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即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聘用员工、工人若干名,多处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白老板”在承接袁某、杨某、吕某、李某、张某、高某、唐某等7人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共收取工程款45万余元,却未用于支付员工和工人的劳动报酬并逃往外地。在劳动行政部门多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白老板”前往该部门处理欠薪事宜的情况下,“白老板”仍不予理睬。截止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白老板”共拖欠十二名员工及工人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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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白老板”在收取工程款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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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付出辛苦和汗水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