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西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先后集资入股合购了一套网关设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城区某酒店长期开房通过上述网关设备及电话卡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并按入股比例进行分红,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23205.75元。被告人冷某某受雇作为设备技术操作员帮助调试设备,维护设备正常运行。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8名被告人抓获。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八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对上述八名被告人分别提出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量刑建议。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犯罪也大肆猖獗,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9年10月25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
“帮助”这个词并不永远都是好意,如果被用在犯罪前面,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守法意识,远离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