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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法院处罚一起恶劣妨碍民事送达的行为

2018-05-18 11:51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作者: 王思源

2018年5月10日,陈某因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民事送达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罚款2万元。这是近年来,西陵区法院对妨碍民事送达行为作出的最高处罚。

5月3日,原告马某与被告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告付某位于宜昌某小区家中送达法律文书。付某的父母均在家,拒绝配合法院送达,付某之母陈某甚至当场撕毁法院文书,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后法院工作人员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付某的父母对其恶意阻碍法院送达的行为供认不讳,但经过民警劝解,依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5月10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对撕毁法律文书的陈某罚款2万元。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2018年5月14日向西陵区人民法院写下悔过书,恳请得到谅解,并按法院的要求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