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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竟成为诈骗工具?

2025-07-31 17:33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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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薅羊毛却被割了韭菜,我找自称拥有低价购物卡渠道的向某买卡,但只拿到了少量购物卡,向某就不知去向,我这才发现上了当。”被害人杨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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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通过内部渠道低价购卡

诈骗大量财物后仅部分交付购物卡

败露后退还了部分钱款

仍对多位受害人造成大量损失

近日,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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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介绍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向某迫于巨额债务压力,虚构其有内部渠道能拿到低折扣某商贸公司购物卡的事实,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交付部分购物卡、将购物卡私自领走等方式造成多名受害者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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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审理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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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官说法




近期出现一种新型诈骗手法:利用大家“贪小便宜”的心理,有人虚假宣称掌握低价购物卡的“内部渠道”,或谎称内部员工,诱骗顾客支付款项后却卷款消失。

本案中,向某正是打着“低价代购”的幌子,行诈骗之实,最终被依法惩处。西法在线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轻信所谓“内部优惠”“特殊渠道”,贪图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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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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