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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 廖健薇

2013-07-09 17:16

   

   全国模范法官  廖健薇

廖健薇,女,1973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36月进入西陵区法院工作,现任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廖健薇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年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94件,实现了群众零举报、当事人零投诉的目标,无一差错案件。2005年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2008年被共青团宜昌市委等授予宜昌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授予第六届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10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十大公正廉洁为民好法官称号;2013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为了安定的社会环境,她义不容辞。刑事审判庭只有3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每年却要审理300余起案件。面对压力,廖健薇欣然接受,毫无怨言。2005年至今,她连续八年每年办案超过100件,2011年个人审结案件149件,办案数量稳居全市第一。她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她经常加班加点地钻法律、查案例,平均每2.3天审结一件案件,办案数量在全院和全市都高居第一,用自已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制的尊严。

为了挽救失足少年,她义无反顾。刑事审判维系着许多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平安和谐。当一个个少年被告人的名字映入眼帘时,已为人母的廖健薇那柔弱的心被深深地刺痛。面对风华正茂的失足少年,她感到了肩上沉重的压力,教育挽回失足未成年人工作责任重大。她从出发,从入手,用真诚与关爱挽救失足青少年。庭审前,她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居住的生活学习所在地,提前了解其犯罪动机、目的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真诚与未成年被告人交谈。庭审中,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寓教于审,悉心引导,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其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从内心深处使其受到触动和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她多次深入校园、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以知识讲座、组建青少年法治互动园QQ群、接受青少年的法律咨询和缓刑未成年犯的思想汇报的方式,随时掌握青少年的动态。以真诚的沟通,架起与失足青少年之间信任的桥梁。孩子们都亲切地称她为“知心法官阿姨”。

    为了人民法官的公正形象,她义不容情。在法与廉、公与私的天平上,廖健薇同志以自身的正气抵御了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做到了在金钱面前不动心、在礼物面前不伸手、在吃喝面前不沾边、在说情者面前不动容。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廖健薇共拒绝宴请20多人次,拒绝说情85人次,拒收礼金5500余元。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