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李敏,1993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经济法专业,同年7月进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2月调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五年来,李敏先后在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女法官,不论到哪一个岗位,她都能以一股女性特有的柔情和人民法官博大无私的爱心,展示出当代人民女法官的才华和风采,成为全院共识的办案能手。2004年至今,李敏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1年4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湖北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2年2月被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4月被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2015年4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最美基层法官”称号。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官不只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身份、一种使命。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李敏要求自己诚心对待,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把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看作是一种良知和法官应有的使命。2011年李敏审理了陈某诉谭某机动车事故赔偿案件,小学尚未读完的陈某因为对法律不知情,并不知道可以起诉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将谭某诉至法院,但因谭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只能按照一般程序从公告到强制执行,那等待大半年的时间都是有可能,当陈某来到李敏办公室时,李敏在和他的交流中发现了那张保险卡,从而发现了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法。于是,李敏迅速找到了承保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在中午快下班时联系上了,理赔员积极配合了李敏的工作,与陈某算清了他应予获得的赔款,使陈某获得了比判决结果来得更快的赔偿款。
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2013年12月的一天,李敏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被告的家属对法院法官一直报有畏惧心理,审理中李敏给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案件审理得清楚明了,当庭审结束时,被告的母亲走上前去轻轻说了一句:您辛苦了!听到这句普通的表白,李敏更感到责任的重大,她给这位母亲讲清了案件的预判结果,家属积极配合了调解,并在签订调解书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20个多春秋冬夏,李敏几十年如一日勤奋忘我工作,以坚强乐观的精神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已的诺言。李敏对每年审理的上百件案件都一丝不苟,她说每件案件处理结果对法官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这就是李敏,这就是一位基层女法官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的法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