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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法官多跑路,不让企业难迈步

2020-09-23 16:22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9月18日,监利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曾主任、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局长携宜昌某商贸公司、松滋某房地产公司代表一行到西陵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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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宜昌某商贸公司、杨某乙、杨某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底在西陵区法院立案受理执行,宜昌某商贸公司、杨某乙和杨某丙应偿还杨某甲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提供线索,西陵区法院于2017年11月查封了杨某乙和杨某丙所有的位于监利市某小区的79套房屋。据查,该小区项目是由杨某乙和杨某丙实际控制的松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然而该小区项目自2014年底已停工,项目濒临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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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查封上述79套无法完工的房产不仅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更是给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雪上加霜。据了解,监利市该小区项目的购房人在监利市多次集体上访,要求政府解决相关问题。承办法官此后多次赶赴监利市,与监利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领导联系,共同商讨项目重启事项。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案件承办法官向当地相关部门及被执行人建议,由被执行人贷款引进资金重启项目,项目一旦重新动工则可继续销售房产,售房款可用于偿还贷款及本案欠款。这样不仅盘活该小区项目,增强购房人的信心,同时也能保障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真正得以实现,而不是仅仅查封了79套“烂尾”的房产。然而,该方案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如若被执行人贷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者携售房款而逃,该小区项目将会再次遭受重创,而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该小区项目购房人也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对该项目重启过程中的相关资金及房产进行严格监管。案件承办法官与监利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商讨后一致决定,由监利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贷款资金,并确保用于该小区项目的复工建设,项目重新开售后,被执行人与新购房人先签订购房意向书,新购房人缴纳定金至监管账户后,本院解除对该套房屋的查封,此后新购房人与被执行人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交纳全额购房款或办理抵押贷款,购房款均全部交至监管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优先偿还贷款后用于偿还本案申请执行人债权。这样复杂的实际操作方式虽然增加了承办法官的工作量,但能保证所有的资金和房产都在监管之下,购房人和申请执行人也能心安。

今年年初,贷款资金到账后,项目成功重启,项目施工和商品房销售工作也步入正轨。自6月以来,西陵区法院已作出近20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监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解除对已售出的房产的解封。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已清偿了一千多万元。

监利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西陵区法院执行法官不辞劳苦、高效负责、公正善意的执行表示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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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法院执行局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特别是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