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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难?“法院+N”多元解纷开良方

2024-06-05 11:31
来源: 行政庭
浏览: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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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工伤,亲人离世

家属悲痛不已,要求索赔

用人单位元气大伤

不堪背负巨额赔偿

心中有“殇”口难“商”

如何破局?

法院+N架起沟通桥

巧解“工伤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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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把脉找“病灶”


2020年5月起,王某受某物业公司安排从事停车场门房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合同,某物业公司按月转账支付待遇报酬。2023年3月9日,王某在某物业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工作期间,突然晕倒,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仲裁,认定双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自2022年8月7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起王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认定为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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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开“良方”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死者家属、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对王某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等问题存在诸多分歧,宜昌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遂会同西陵法院同时启动工伤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该案的纠纷实质上与某物业公司和王某家属之间的赔偿问题息息相关,要想真正化解该争议,则必须要解决家属的赔偿问题。5月30日,在宜昌市司法局的组织下,西陵法院、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人社部门一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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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家属

时至今日,亲人离世已一年多,我们愿意调解,但前提是公司要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对王某的去世深表遗憾,愿意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但企业目前经营面对困境,希望家属能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并给一段时间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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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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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到病除去“病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赔偿金应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范小东,向双方解释了法律法规,特别强调了有关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以法条为依据,王某家属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根据经济能力合理赔偿”的共识,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也着手制定调解方案,充分考虑王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和某物业公司的经济能力,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张萍提出了几种分期支付的赔偿方案,供双方参考。但对于赔偿金的支付时间,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刘晓蓉从工伤认定、诉讼周期、双方诉累以及诉讼风险等各方面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平衡,并强调司法确认的效力,让家属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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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句诚恳的安慰,一次次耐心的劝解,一套套“掏心窝”的方案,一步步缩小双方差距,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得出了一个折中的赔偿方案。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共同向西陵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企业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案件圆满化解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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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N”化纠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类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也涉及劳动者、企业、行政机关三方利益的维护和价值判断,在案件处理中更应慎重。就本案而言,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单纯撤销或者改变行政行为,不能一次性、从根本上实质化解纠纷。

近年来,西陵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占比20%。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西陵法院着眼于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充分运用“法院+工会+司法+人社”等部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同步开展工伤待遇赔偿的调解工作,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企业诉讼成本。2024年以来已成功化解5起伤认定行政案件,实现了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