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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执行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9-09-03 11:05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

本网讯(通讯员 宋瑞民)近日,西陵法院执行局执结了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赶在9月1日开学前为未成年人赵某某(现宜昌市某初级中学就读)执行到位了抚养费18376元。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6年10月生育男孩赵某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载明婚生子赵某某随赵某生活抚养。2016年5月黄某将正在上五年级的赵某某从学校接回家后随其生活至今。2019年2月黄某以变更抚养关系为由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婚生子赵某某随其生活抚养并由赵某支付抚养费等。后,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受教育的角度出发结合未成年人本人意愿,判决赵某某随黄某生活抚养;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补支付2018年半年抚养费,同时,赵某享有探视权等。

判决后,赵某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黄某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2019年7月12日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判决书所述抚养费及2019年上半年的抚养费。黄某称依靠自己的个人收入供赵某某生活、受教育存在困难,希望法院尽快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收案后,即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赵某联系,但赵某称自己不在宜昌拒绝来法院签收法律文书。经过打听走访,执行法官与同事共同赶去赵某家中,通过其母联系到赵某,但是赵某拒绝给付,称“我没有钱,你总不能要我的命吧”。经过执行局初步查控,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均未查控到钱,但是查询发现赵某名下房屋有两套,分别位于夜明珠和峡江大道。执行法官即赴房管局,经了解,赵某名下位于夜明珠的产权面积82平米的房屋已经变卖交易、过户,因法院查控系统滞后未显示;另一套房屋今年刚装修好搬进去住,另赵某还在江南购买了一套大户型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执行法官随即查封了赵某名下位于峡江大道的房屋一套。

随后,执行法官与赵某多次沟通,劝其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赵某始终坚持要么让赵某某随其生活抚养,他不要黄某给付抚养费;要么让赵某某随黄某生活抚养,他不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从生效裁判的履行、父母子女亲情关系等多方面给赵某做工作均未果。而执行标的与查封标的的市场价值差距过大,贸然拍卖变卖查封房屋不利于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考虑到开学在即,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教育权等角度出发,应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再次将赵某传到法院,向其释法析理,要求迅速给付到位,并释明其有履行能力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利剑”面前,赵某终于屈服,于2019年8月16日将执行款项全部给付到位。

想到终于在开学前将赵某某的抚养费用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也终于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