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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一)

2021-08-03 10:32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西陵法院对有关诉讼服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

来院人员要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三、欢迎线上诉讼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及相关诉讼事宜。可通过湖北省宜昌市法院网立案系统:【网址https://ycfyssfw.hbfy.gov.cn/】或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等线上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减少出行、降低风险。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为:“宜昌市体育场北路2号”,收件人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43000,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联系。外地当事人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中、基层人民法院,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办理立案手续。

疫情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方式、延期与否、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线上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有必要来院旁听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