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寄售车辆出卖过户后,车行不付尾款怎么办?

2023-12-25 15:33
来源: 民庭 夏欢

近日,西陵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小美(化名)将车辆寄售于某汽车商贸公司,且双方签订了《车辆寄售协议》,该协议约定:车辆的销售价格为4万元,寄售时间为60天,小美提供一切有关该车辆之证件,并保证该车辆可以过户转籍,合同对代理费并未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小美即将车辆、车钥匙、车辆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汽车商贸公司。后该车辆于202111月被以5.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办理过户。202210月,汽车商贸公司向小美的丈夫支付2万元车款,剩余车款经小美多次催要未果,小美遂诉至西陵法院。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与汽车商贸公司签订的《车辆寄售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小美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且该车辆已经售出并办理过户,汽车商贸公司应当履行支付剩余车款3.9万元的义务。汽车商贸公司延迟支付车款的行为必然给小美造成资金占用损失,汽车商贸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提醒,在诚信的时代,买卖交易中买方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坚守公平交易原则。


法条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