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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法官喊你回来还钱

2019-03-28 17:15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道德谴责,更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西陵区人民法院此次开设“老赖曝光台”公布失信信息,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曝光,对“老赖”施加信用惩戒,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从而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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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一、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止到发布之日仍未履行义务。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等信息,可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如有争议,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