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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何所居,暖心调解护晚晴

2024-03-27 16:37
来源: 审管办

 

近日,西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让古稀之年的王某老有所居,老有所依。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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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儿子李某年幼时与其丈夫离婚,独自抚养李某长大。李某与张某结婚后,王某便独自生活。2015年,王某的房屋因拆迁获得了补偿款30余万元。李某得知后提议王某将补偿款借给其经营,王某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无需另行购置房屋。王某遂将所有拆迁补偿款借给李某并搬至李某和张某的房屋。2017年,由于婆媳矛盾激烈,李某和张某搬离所住房屋另行在外租房。因房东收回所租房屋,李某和张某想回其原有房屋居住,但又不想与王某同住,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搬离现住所。


庭审现场


“你在整个庭审中一直紧抱双臂,是有什么想说的吗?”李法官轻声问张某。张某瞬间情绪崩溃,向法官哭诉,在与王某同住的两年间婆媳矛盾突出,不可能与王某一起居住。李某一直沉默不语,李法官便让李某说说想法,李某低头说:“我确实向母亲借款,但是我也有自己的小家,我母亲与媳妇之间的冲突一直在,希望母亲能搬离房屋。”

听到儿子和儿媳妇的一番话,王某抱头痛哭,好久之后才哽咽着说:“没有想到在我七十几岁的时候被儿子和儿媳妇起诉到法院。我倾尽所有将一切都给儿子,因为借钱给儿子,我才没有购置安置房,现在我一无所有,让我往哪搬。”



法官调解


李法官在了解所有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从王某独自抚养李某的艰辛、王某为李某的全力付出、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等方面出发,推心置腹地与双方交流,以情说理,以法释理。最终通过多次现场沟通和数次电话联络后,李某和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同意王某继续在其房屋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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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到了晚年当安享天伦之乐,作为子女应怀着感恩之心,妥善解决父母的生活、住房等问题,使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居,给予父母安定和谐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