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西陵区人民法院撰写的《某家具厂与某气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巧用“法、理、情”妙招化解企业间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是我院今年入库的第三篇多元解纷案例。
某家具厂与某气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巧用“法、理、情”妙招化解企业间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111-311
关键词 民事 租赁合同纠纷 涉企纠纷 不可抗力的认定 责任认定 综治中心 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某家具厂租赁某气体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厂房因不堪积雪重压发生局部坍塌,使得某家具厂的生产设备及库存产品严重受损,生产陷入停滞。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鉴定,导致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双方产生纠纷。后某气体公司又因某家具厂拖欠电费,采取停电措施,造成某家具厂无法经营,双方陷于损失赔偿和用电问题的“拉锯战”,各自损失持续扩大,对立情绪日益加剧。综治中心经排查了解该纠纷后,主动对接双方化解矛盾。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考虑到纠纷标的额大、法律关系交织、情绪对抗激烈等因素,迅速启动重大矛盾联动调解机制,指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负责化解工作,并由入驻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开展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团队坚持“有解思维”,用法治理念搭建情理桥梁巧妙化解涉企纠纷,联合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研判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调解团队共同梳理案情,仔细审阅材料并听取双方陈述,精准归纳争议焦点。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有三:其一是责任界定之争。某气体公司坚称暴雪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其对极端天气导致厂房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某家具厂认为某气体公司提供租赁物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某气体公司应赔偿其损失;其二是行为性质之辩。某家具厂认为某气体公司采取停电措施加剧其经营困难构成侵权,某气体公司认为其属于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其三是损失确认之困。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进行损失鉴定,导致双方赔偿数额难以认定。
二是精准指导,明确权利义务边界。针对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指导法官迅速提供“法治门诊”,从雪灾并非当然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某气体公司具有维护租赁物的义务、某气体公司以停电方式催缴费用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深刻剖析法律关系、厘清双方责任,明确出租人某气体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扭转了双方在认知上出现错位的局面。
三是情理交融,分类疏导。面对双方初期见面就吵的僵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方式,累计与双方沟通30余次。调解员先耐心聆听某家具厂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后续发展的焦虑,再反复向某气体公司释明出租人责任和纠纷久拖不决将导致的后果,同时从维系双方长远合作的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双方回归法律框架理性评估损失。针对某气体公司提出某家具厂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的问题,调解员结合法院类似案件判决标准,提出分期和一次性履行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选择,最终通过多轮协商,某气体公司与某家具厂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成功后,综治中心针对调解员反馈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与某家具厂座谈,主动关切企业灾后重建、新厂选址、市场销路等实际困难,协调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和帮助。至此,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气体公司向某家具厂一次性支付损失款10.8万元。某气体公司当场恢复供电,并支付赔偿款。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8条、第712条、第72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极端天气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多方责任认定。本案中,综治中心及时发现纠纷苗头隐患,迅速启动重大矛盾联动调解机制,匹配适宜的调解力量开展化解工作,促使纠纷尽早尽小在基层得到解决。调解过程中,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化解工作。首先,充分发挥入驻法官专业优势,剖析法律关系、释法明理;其次,行业专业调解员发挥沟通优势,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方式,稳住双方情绪、修复双方信任,聚焦厘清责任开展多轮磋商,最终促使纠纷得以高效化解。调解成功后,综治中心跟进了解企业灾后面临的困难,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实“事了”,帮助企业快速恢复生机,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某商品砼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依托综治中心多元联动化解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
西陵法院又+1!我院又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某物业公司与李某等9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听、查、解”三步实质化解物业纠纷》
- END - 来源 | 立案庭 付腊梅 编辑 | 郑洁莹(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刘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