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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猪鼻龟?你摊上事儿了!

2020-10-16 16:50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现在许多小伙伴都有养宠物的习惯,养猫猫狗狗已经不再成为稀奇,随着买卖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不少“另类宠物”也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但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大家饲养或买卖宠物也可能会摊上事儿!

近日,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位市民因在网上购买猪鼻龟而摊上了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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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张某在某淘宝店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猪鼻龟,后一直放在家中饲养。为了更好的饲养猪鼻龟,张某通过网络搜索猪鼻龟信息得知:猪鼻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了解到市场出售的猪鼻龟大多是人工饲养的,可以喂养,张某便没在意。2020年4月,民警在张某家中查获猪鼻龟活体一只,并已送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经鉴定,涉案猪鼻龟是两爪鳖,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从张某购买猪鼻龟的价格超出一般草龟价格看,张某应该认识到猪鼻龟很独特,且其在购买时店铺老板就向其介绍猪鼻龟是国外品种,国内无法繁殖,其应认识到这种动物很少见有可能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鉴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处于饲养为目的而购买,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故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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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为一次“买龟事件”,张某虽免于刑事处罚,但还是构成了犯罪。所以大家平时在宠物买卖交易中,对于无法识别品种和来源的动物,不建议饲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摊上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