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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健身私教离职,能解约退费吗?

2024-03-12 16:10
来源: ​民庭 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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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西陵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市场诚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

健身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健身服务场所也适时推出

私教订制课程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不少健身达人也愿意斥“巨资”

购买高昂的私教课

如果私教换人怎么办?

私教服务不满意怎么办?

私教费是想退就能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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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美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平时热衷于运动健身,大一时与学校附近某健身会所签订了《私人教练合同》,约好心仪的私教小帅教练,并支付了高价私教课程费用,后将该合同升级为三年。小美上了部分私教课程后,小帅教练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了。小美不满意健身会所为其安排的其他几个教练,课越上越不顺,健身的热情也越上越低迷。于是向健身会所提出将剩余私教课程转让或者退费,但未得到回复。

小美拨打12315热线要求调解,双方在12315的协商下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美便以健身会所更换私人教练导致合同违约向西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健身会所的合同,并要求健身会所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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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小美为健身需要在健身会所购买了私人教练课程,双方之间形成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基于私人教练的服务具有定制性、专属性等特征,健身会所频繁更换私人教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告的健身效果和课程效果,也将会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而且,小美在健身会所提供的场所内健身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健身会所不应强制原告履行该合同。因此,本案中小美购买服务后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法院主持下,小美与健身会所达成调解协议,健身会所将小美未消费的课程费用退还给了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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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消费者以预付费形式的消费模式购买经营者的健身、美容、推拿按摩、教育等服务时,形成的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消费者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因此,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作为消费者的小美作出是否继续接受健身会所服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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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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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办卡容易退费难”?

办卡前,

不妨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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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见为实”多了解

  办卡前,可关注健身房公众微信号的资讯,留心更新频率、课程安排;搜索浏览健身房第三方平台的评论,侧面了解口碑、评价;实地考察健身房环境、设备、教练资质及授课情况等,注重观察场馆人流量。









2.“超低价格”慎行动

  对于新开业或尚在装修未开业的健身房,以及以超低价揽客的健身房,应当提高警惕,不要只贪图便宜,盲目选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健身房。









3.“多充多省”未必真

  遇上打折促销忙“囤课”,虽能降低课程均价,但消耗不完的课时,一是容易过期浪费,二是要承担更高的“跑路”风险,因此,单次、短期内的充卡金额不宜过高。









4.“天花乱坠”勿轻信

对商家关于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等服务承诺,主动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固定,谨防“说话不算数”。









5. “口说无凭”抠合同

  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注意退款条件、转让限制、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于合同相对方信息不明确或无签字盖章的应警惕并要求商家补充完整;对于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